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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

时间:2012年08月18日 15:02      作者:admin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点击数: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弗拉芒区)政府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我方留学人员将被安排在弗拉芒区政府所辖大学,该区大学硕士(含硕士)以上课程多为英语授课。因弗拉芒区属非法语区,此项目不接受法语语言文化专业学生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

本科插班生:仅限荷兰语专业,留学期限为10个月

3.选派规模:

9人,其中2人为本科插班生(荷兰语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比利时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后出生),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本科插班生申请者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3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6.0以上。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本项目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12年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12年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2013年7月比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被录取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向比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比方邀请信。比方一般于2013年7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2.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13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比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 春 联系电话:010-66093931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chunc@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12年3月1日—3月20日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2012年4月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2012年8月

录取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训安排。

最终录取结果以比方通知为准。

4

2012年12月20日前

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比方。

5

2013年7月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比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6

2013年9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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