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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院和法国学院合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2年08月18日 15:14      作者:admin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点击数:

天水师范学院和法国欧亚管理学院

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和法国欧亚管理学院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书》以及《天水师范学院和法国欧亚管理学院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的会谈纪要》的精神,为做好两校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落实双方校长签署的有关协议条款,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向法方选拔派遣交流学生的实施意见

1.选拔范围

(1)经济管理学院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普通本科学生;

(2)外国语学院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普通本科学生;

(3)其他学院英语水平达到四年级以上且已选修或辅修经管类有关专业的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本科学生;

2、 选拔条件

(1)品学兼优

(2)家庭经济条件可承担有关费用;

(3)未受过纪律处分;

(4)未申请助学贷款、拖欠学费。

3、报名办法及程序

(1)申请学生分别在所在二级学院报名,二级学院审定后统一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核查申请学生的学籍和英语成绩后,按照学生英语水平组织参加英语强化培训,培训期为三个月;

(3)培训合格者(参加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商定分数线者)由教务处办理有关保留学籍手续,每一学年向学校缴纳学籍管理费500元,并和学校签订保留学籍合同书;

(4)由国际处办理出国手续。

4、学制、学分和学历

(1)二年级学生,原则上采用2+2模式;

(2)三年级学生,原则上采用3+2模式;

(3)四年级学生,原则上采用4+1模式;

(4)以上年级学生须修完对方规定的学分,学分计算按照教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除发给我校所学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和相应学士学位证书以外,还获取法国政府承认的法国学制商学硕士证书。

5、费用

前往法国学习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包括报名费、签证费、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1)报名费、学历认定及办理签证费

(2)学费(含书杂合电脑使用费)第一年6000欧元,第二年4000欧元,两年共计10000欧元。

(3)住宿费:每人每年2800欧元(其中法国政府补贴1000欧元);

(4)交通费自理

(5)伙食费自理

(6)语言强化培训费200元人民币

6、课程设置

按照双方学校课程设置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7、名额分配

1)经济管理学院10名

2)外国语学院10名

3)其他二级学院5名

培训结束后,按成绩录取前15名。

7、时间安排

(1)2007年3月10日—15日提出申请报名;

(2)2007年23日测试英语水平,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3)2007年3月31日—6月30日英语强化培训,提高英语水平;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二、关于选派教师赴法国交流学习的实施意见

1、法方属经济管理类专业院校。为了加强两校在经济管理类专业方面的交流,经济管理学院选拔一名英语熟练,汉语普通话标准的青年教师赴法国进修并负责管理学生。同时根据对方要求可给法方学生讲授汉语。具体待遇由两校根据个案协商确定。

2、其他二级学院愿意攻读法国政府承认的第二阶段文凭,相当于公立大学的(MAITRIES)硕士文凭, 即中国大学五年制本科文凭的青年教师,学校原则上同意协助派出,一切费用自理。(名额限定在2-3名)

三、关于我校接收法方语言留学生的事宜由国际处和教务处负责安排学习和生活。

四、此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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