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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5年“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4年12月23日 09:34      作者:admin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满足国家战略对既懂东欧独联体地区语言又懂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我校拟从2014级在校学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项目申报,被推荐人经申报录取后将公派赴有关国家攻读学士学位。2013、2014年我校有10名同学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现已在乌克兰基辅国立建筑大学、阿塞拜疆巴库国立大学、波兰华沙大学、乌克兰基辅国立大学、乌克兰国立师范大学学习。今年是我校执行该项目的第三年,现将有关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计划

请各二级学院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优秀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每单位可推荐人选不超过4人,每项目不超过2人。本次遴选优先考虑以接受国外完整学历教育为目标且学习留学目的国优势学科专业的学生。

二、留学国别与遴选条件

2015年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留学国别为:爱沙尼亚、保加利亚、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荷兰等10个国家。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同学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官网(http://www.csc.edu.cn/Chuguo/4414bac35a2c4974b5f3bd0b02f900cf.shtml),进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查询相关信息(留学国别:不限;留学身份:本科生)。

本次遴选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二级学院择优推荐的方式,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申请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留学期限一般为48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60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人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申请时,应为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

3.一年级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班级排名前十;

4.无旷课现象、无补考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

6.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外语学习能力。

三、申请办法及截止日期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即日起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留学申请书,填写完整的《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二级学院择优推荐4名学生,连同学生申请材料务必于12月25日前一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 申请人于2014年12月29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apply.csc.edu.cn)“留学项目专栏”里的“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 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4年12月31日将打印出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际处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联合评审,并将结合项目申报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外语水平的口试和笔试,选拔结果将在国际处网页公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获推人选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包括国外接收单位等)以外方奖学金落实通知为准。

被录取学生一般在2015年9-10月派出。留学候选人员奖学金落实后,应保证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五、资助方式

被录取学生在外留学期间享受留学目的地国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住宿费、基本教材费,并发放奖学金或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委按规定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政府互换奖学金生活费补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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