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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请办理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时间:2012年08月18日 15:18      作者:admin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点击数:

一、 基本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护照。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进行照片采集。

(四)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交纳证件费并领取回执。

二、办证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签发受理回执)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发证件。

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留学、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需紧急办理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护照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护照可延期二次,每次5年。延期的有效时间自护照有效期截止日期算起。

四、护照换发

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护照签证页用完;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护照被损坏;护照被涂改。可以申请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其中被损坏和被涂改(已接受处罚)的,自受理之日或处罚执行完毕三个月换发。

五、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遗失护照,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后报原颁发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备案,并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纸上登报声明。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补发。

六、护照的吊销和宣布作废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护照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一)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二)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四)编造情况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件的。

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情形对持照人护照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根据情节轻重,1---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重新办理护照的申请。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领证照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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