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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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守则
2012-08-18 15:27 admin  国际交流合作处   (查看:)
  1.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做任何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

  2. 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彼此尊重各个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3.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

  4.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未经事先申请并经留学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和留学生公寓楼散发和张贴展览宣传品、集会通知等,不能自行放映电影或举行各类集会、舞会,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

  5. 留学生不得做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事情。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凡应聘者须事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报告并得到许可。学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留学生不得在校内外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6.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赌博、吸毒、酗酒、斗殴、性骚扰或者其它不良行为。

  7. 经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的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8. 学校为留学生组织的活动或各类优惠服务,只限留学生本人参加和享受,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及时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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